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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伤仲永》-- 翻译及注释

朝代:宋代    作者:王安石

译文
 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,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。仲永长到五岁时,不曾认识书写工具。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。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,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。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,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。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,给全乡的秀才观赏。从此,指定事物让他作诗,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,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。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,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,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。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,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,不让他学习。

 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。明道年间,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,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,他已经十二三岁了。我叫他作诗,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。又过了七年,我从扬州回来,再次到舅舅家去,问起方仲永的情况,回答说:“他的才能消失了,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。”

  王安石说:方仲永的通达聪慧,是先天得到的。他的天赋,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;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,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,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,尚且成为平凡的人;那么,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,本来就是平凡的人,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,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?

注释
伤:哀伤,叹息。
金溪:地名,今在江西金溪。
隶:属于。
生:生长到。
识:认识。
书具:书写的工具(笔、墨、纸、砚等)。
求:要。
异:对······感到诧异。
借旁近:就近借来。旁近,附近,这里指邻居。
与:给。.
养:奉养,赡养。
收族:团结宗族,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。收,聚,团结。
意:主旨(中心,或文章大意)。
一:全。
指:指定。
就:完成。
文:文采。
理:道理。
邑人:同(乡)县的人。
奇:对······感到惊奇(奇怪)。
稍稍:渐渐。
宾客: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,宾,本文的意思是状语。
乞:求取。
利其然: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。利,认为······有利可图。
日:每天。
扳:通“攀”,牵,引。
环:四处,到处。
谒:拜访。
明道:宋仁宗赵祯年号(1032-1033年)。
从:跟随。
先人: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。
前时之闻:以前的名声。
复:又,再。
泯然众人矣:完全如同常人了。泯然:消失,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。众人,常人。
王子:王安石的自称。
通:通达。
悟:聪慧。
受:接受。
天:先天。
贤:胜过,超过。
于:比。
材:同“才”,才能。
卒:最终。
于:被。
不至:没有达到要求。.至,达到。
彼其:他。
已:停止。
耶:表示反问,相当于“吗”、“呢”。

虚词用法

(1)不能称前时之闻——助词,的。
(2)不受之人——兼词,之于。
(3)卒之为众人——取消句子独立性,不译。
(4)忽啼求之——代词,代书具
(5)借旁近与之——代词,代仲永
(6)余闻之久也——代词,代这件事

(1)环谒于邑人——介词,到。
(2)于舅家见之——介词,在。
(3)贤于材人远矣——介词,比。
(4)受于人者不至——介词,从,引出动作的对象。

(1)还自扬州——从。
(2)并自为其名——自己。

(1)泯然众人矣 ——形容词词尾 ……的样子
(2)父利其然也 —— 代词,这样

通假字
(1)扳——通“攀”,牵,引。
(2)材——通“才”,才能。

古今异义
(1)自是指物作诗立就(是:古义:“自是”组合意为“从此”;今义:判断动词)
(2)或以钱币乞之(或:古义:不定代词,有的人;今义:或许,或者。)
(3)其文理皆有可观者(文理:古义:文采和道理;今义:表示文章,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)
(4)稍稍宾客其父(稍稍:古义:渐渐;今义:稍微。)
(5)泯然众人矣(众人:古义:平常人;今义:许多人,大家。)
(6)从先人还家(先人:古义:王安石死去的父亲;今义:自己的前辈。)

词类活用
(1)形容词作意动词
“邑人奇之”之中的“奇”,是“以……为惊奇、诧异”的 意思
“父异焉”之中的“异”,是“对……感到惊异”的意思
(2)名词作意动词
“父利其然”之中的“利”,是“认为……有利可图”的意思
“宾客其父”之中的“宾客”,是“以宾客之礼相待……”的意思
(3)名词作状语
“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”中的“日”名词作状语,是“每天”的意思
(4)动词用作状语
“忽啼求之”中的“啼”,原是动词“出声哭”的意思,这里作状语“哭着”的意思

一词多义

(1)并自为其名(名词,自己)
(2)自是指物作诗立就(介词,从)

(1) 余闻之也久(动词,听说)
(2)不能称前时之闻(名词,名声)

(1)其诗以养父母(代词,这)
(2)稍稍宾客其父(代词,他的)

(1)父利其然也(代词,这样)
(2)泯然众人矣(形容词,词尾……..的样子)

(1)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(动词,作为)
(2)卒之为众人(动词,成为)

(1)贤于材人远矣:(胜过) (名词作动词)
(2)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:(有才能)

文言句式
(1)判断句
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
(2)省略句
省略宾语 “不使学”中省略宾语“之”,可补充为“不使之学”;“令作诗”中也省略宾语“其”,可补充为“令其作诗”。
省略主语 “还自扬州”中省略主语“我”,可补充为“我还自扬州”。
省略介词 “受之天”中“之”后省略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受之于天”;“借旁近与之”中“借”后面省去了介词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借于旁近与之”。
(3)倒装句
“还自扬州”是倒装句,正确的语序是“自扬州还”。

收族:《仪礼·丧服》郑玄注:“收族者,谓别亲疏,序昭穆。”《礼记·大传》孔颖达正义:“‘收族故宗庙严’者,若族人散乱,骨肉乖离,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;若收之,则亲族不散,昭穆有伦,则宗庙所以尊严也。”因此,“收族”的意思是:以上下尊卑、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,使不离散。方仲永的试笔之作“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”。“养父母”,是“孝”的表现,“收族”,是“仁”的表现。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,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。因此,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,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,让他们来评定。
传一乡秀才观之:“秀才”,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,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。“一乡”,全乡。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,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。
指物作诗:即作“咏物诗”。过去训练儿童作诗,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,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,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,是作诗的起步训练。
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:“明道”,宋仁宗年号(1032~1033)。“先人”,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。按:王安石父亲名益,字损之,天圣八年(1030)曾以殿中丞知韶州(现在广东省韶关市),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,王安石(当时13岁)随行。据此,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(1033)。宝元二年(1039),王益卒于江宁(现在属江苏省)通判任上。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(1043),故称“先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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